新华社唐山今日晚报专电日前,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一审判处麻志军有期徒刑7年,之所以“未遂”是因伪劣匕首从中“作祟”。
现年21岁的麻志军是滦南县农民,2000年初,他与女青年王某一同打工,相互产生好感,确定了恋爱关系。半年后,王某见麻志军有小偷小摸行为,便疏远并提出与其断绝来往。麻却未正视自己的缺点,怀恨在心,后购买一把“警用匕首”,蓄意报复。2000年10月31日晚,麻志军携带匕首,潜入王某住处,掏出匕首扎向王的腹部。王本能反抗,挣扎中抓住刀刃奋力一夺,刀刃脱落,而麻志军全然未觉。此时,王某的姥姥已跑到门外高呼救人,麻惧怕被捉,仓皇逃走。经法院鉴定,王某手指被划为轻微伤。
麻志军害人咎由自取,而伪劣匕首不仅救了王某,也救了他自己一条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