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第一个春天,伴随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起步,走过15年历程的全民普法教育迎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四五”普法开局在即。
司法部部长、全国普法办公室主任张福森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指出,“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对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改革开放的法治环境提出了新的要求,要通过‘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全方位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基础。”
新世纪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
“我国全民普法工作自1986年开始实施,在新世纪,继续推进这一浩大工程,有何新的时代意义?”记者问。
张福森指出,“在全体公民中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国民素质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性工作,也是21世纪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新世纪之初,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处于关键时期,虽然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距形势的发展、社会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是一些地方和单位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认识还不够高,对这项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有些公民甚至党员干部,法律意识不强,遵守法纪、依法办事、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不高,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的问题屡有发生,不同程度地影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社会效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机构建设还不健全,等等。因此,需要巩固和发展15年来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果,推进这一工作向纵深发展,更好地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打下扎实的思想基础。”
实现由“法律意识”向“法律素质”的转变
张福森说:“‘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的目标概括起来就是‘两个提高’,即通过实施‘四五’规划,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积极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水平。”
张福森认为,经过15年的普法,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但这远远不够,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逐步实现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族法律素质的转变。法律素质不仅要求具有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法律意识,还要把法律意识转化为自觉的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法律行为。法律素质是人类法治文明的基础,是法治社会的土壤,是现代法治社会广大公民整体素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新华社记者李术峰翟伟(据新华社北京5月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