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老太将房屋委托给其女儿出售,但后者收到房款后却不返还,老太无奈将其女儿告上了法院。近日,青岛市北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令老人的女儿返还房款并偿付利息。
据调查,李某今年已79岁,其在当代商城有面积为83.1平方米的网点房。1999年1月,李某委托其女儿张某将该房转让给王某。同年1月26日,李某与王某签定了转让协议。此后,张某先后为其母代收王某付给的3万余元房款。后来,李某曾多次向张某索要售房款,但张某均以各种理由推托。李某无奈只好将其女儿告上了法院。在该案庭审中,张某称其母已收到了房款,并出具了一张收款条,但经法院签定收款条的内容是伪造的。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受其母委托,代收了售房款,事实清楚,张某关于已将全部房款付给其母的辩称证据不足,遂一审判决张某返还其房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偿付利息。(吴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