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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的是货留的是客
中山路:今起退货无障碍
[05月01日 02:28]

刘锟锋

本报讯记者昨日了解到,为改善中山路商业街形象,促进中山路商业繁荣,提高经营者的经济效益,用实际行动保持和巩固好中山路全国示范街的荣誉,从现在起,中山路商业街众商家向消费者推出“无障碍退货”服务承诺。

  退换货是引发商家与消费者产生纠纷和矛盾的重要原因。据介绍,我市已有不少商场在处理退换货方面积累了很多成功的经验,并取得成功。如北方国贸集团多年前就推出了以“不满意就退货,不满意就投诉”为核心的“无障碍限时退换货”服务承诺,退的是货,留的是客,为商场带来了良好的信誉和效益。利群商厦坚持“看不好就退货”,提出“决不把商厦信誉当成假冒伪劣商品出卖”的口号,东方大厦也向社会作出了“不满意就退货”的承诺,崂百集团在推出“真品、真价、真情”的同时,还坚持“可退可不退的以退为主,没有购货凭证的以售货员证明为主,限时退换货以消费者满意为主”,中山商城面对220多个体私营业户,提出了“实行商场化管理,倡导品牌经营”的理念,最近,即墨路小商品批发市场也推出“无障碍退货”的服务承诺,等等,都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有关人员认为,在中山路上,这样大范围地、如此多的积极参与无障碍退货,是难能可贵的。“无障碍退货”服务承诺的推出,对于中山路示范街品牌形象,将是一次全面的提升。

  由于不同商品的特殊性质,据悉,“无障碍退货”不包括以下范围:

  1、污损、使用过、外包装不完整、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品;

  2、无霉烂变质的食品、直接入口的食品;

  3、内衣内裤直接接触皮肤的商品;4、黄金、珠宝、化妆品及特殊工艺品;5、处理品、集团购买的商品;6、售出超过7天的商品;

  7、家电按国家新近颁布的“三包”规定执行;8、鞋类商品按青岛市有关规定执行;

  9、钟表等特殊商品按国家有关行业规定执行;

  中山路示范街管理办公室及中山路工商所在动员会上号召中山路全体经营企业,积极运行起来,认真兑现“无障碍退货”的服务承诺,严把商品进、销关,杜绝假冒伪劣商品上柜,要把“无障碍退货”服务承诺活动,作为促进“人气”,提高商机,增加效益的一个契机,培养创造出自己的服务品牌,赢得广大消费者的信赖。(刘锟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