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消息近期东芝笔记本电脑事件、三菱帕杰罗汽车事件、松下手机事件等一系列由产品缺陷引发纠纷事件的发生,引起了社会民众对中国“缺陷产品”管理的广泛关注。在近日召开的“建立缺陷产品管理制度研讨会”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有关负责人表明,针对“缺陷产品”的管理制度将在一两年内建立。
所谓“缺陷产品”,是指由于企业在产品设计上的失误或在生产线某环节出现错误,导致大批量危及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的缺陷产品出现。由于“缺陷产品”往往是成批量的,当这些产品投放到市场后,将对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害。而这仅靠单一的消费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不足以引起制造商的重视并达到消除危险、进行惩戒的目的,因此需要政府主管部门作为第三方及时介入,责令企业对“缺陷产品”采取补偿措施。
据了解,“缺陷产品管理制度”的课题研究已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承担,在理论研究的同时,国家质检局将同时进行规章起草准备,将研究结果转化为可操作的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