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南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3名被告杨涛、白文成、李泞以敲诈勒索罪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这个案件带给人的警示不在于3人的犯罪,而在于案子的起因。
2000年9月10日,来青打工的女青年刘某在中山商城门口遇见57岁的邹某。邹某主动上前搭话,说自己是推销化妆品的,然后夸奖刘某皮肤好、长得好,想请刘某拍照片做广告宣传。第二天下午,邹某打电话与刘某联系,约好半个小时内到上海路一宾馆拍照。
刘某的朋友杨涛、白文成、李泞、聂宾(在逃)怕刘某吃亏,陪同刘某一同前往宾馆。刘某上了2楼,其他人在楼下等侯。刘某进单间后,邹某便把门反锁上,先给刘某拍了几张头像和半身照后,邹某又强行脱下刘某的连衣裙及内衣,对刘某强行进行猥亵,刘某极力反抗,邹某抓起相机又拍了刘某的裸照。
后来,杨涛与聂宾强行把门打开,见刘某上身赤裸在哭泣,聂宾见状打了邹某两巴掌,要送邹某去派出所。后来,这伙人将邹某带到朝城路他们的住处,从邹某身上又搜出几十张女性的裸体照片。这伙人对邹某进行殴打,又将邹某的双手铐住,趁机勒索人民币8000元,赃款被聂宾挥霍。
市南区法院法官分析说,近年来,一些人好逸恶劳,总幻想“天上掉馅饼”,这都给一些不法分子制造了可乘之机。邹某虽然是本案的受害人,但他已经违法在先,他利用一些女青年的虚荣心,打着拍广告、出名的旗号,屡屡得手。这类案件层出不穷,应该给年轻人尤其是年轻女性一点警示:天上掉的“馅饼”莫轻信。(胡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