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1.gif (2897 bytes)title2.gif (2626 bytes)title3.gif (3533 bytes)
首页>>青岛晚报>>二版
 
严打手记用钱给孩子“买”徒刑
(04/29 10:57)

胡淑华

近日,市中级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审理一起团伙抢劫案,10名罪犯全部在20岁,其中4名罪犯未满18周岁。这伙孩子抢劫出租车、摩托车等,采用殴打、刀砍等手段,情节恶劣。

  周明(化名)与孙某、曲某、赵某等10人,从2000年4月至6月,先后抢动作案5起,采取威胁、殴打、刀砍、搜身等手段,仗着人多,抢劫出租车、摩托车等,劫得手机一部、金项链2条,人民币三百五十余元及其它物品等,价值近四万元。在这5起案件中,年纪最小的周明抢劫作案4起,系主犯。此前,周明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周明有期徒刑13年,也就是说,刚刚过了18岁生日的他将在铁窗中度过人生的黄金时光。

  办案法官向记者介绍,翻看本案案卷,自己心中有一种凄凉的感觉。周明初二时自己不想上学了,父母便答应他退学在家。1999年周明犯抢劫罪时,因情节较轻判了缓刑。周明的父母平时忙着做自己的生意,没有时间和意识去管教自己的孩子,惟一做的就是给他钱。平时不缺钱的孩子怎会抢劫呢?周明自己交待,2000年4月起,他与同伙一起离家租房住,抢钱是为了付房租和日常生活用费。而周明的父母发现孩子不回家了,出去找了找,没有,就再也不找了,直到这次孩子出了大事,父母才知道孩子在外的这段时间究竟做了些什么。办案法官与周明的父母做过一番交谈,两人后悔莫及,因为只知埋头挣钱,使得惟一的孩子换得如此下场。

  市中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朱玉光庭长告诉记者,在少年审判工作中,许多走歪路的孩子都缺乏家长、乃至社会的管教和正确的引导。许多家长只知埋头挣钱,实际是用钱给孩子“买”了铁窗生涯。(胡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