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山东省第一家被“ST”的上市公司在我市出现。昨日,“青岛国货”(0416)公布的2000年年度报告显示:该公司去年继续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从2001年4月30日起,该公司股票将被实行特别处理,记者从证监会青岛特派办证实了这一消息。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业绩连续两年出现亏损,导致投资者对该公司前景难以判定,可能损害投资者权益,交易所将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ST”是特别处理的英文“specialtreatment”的缩写),以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特别处理”的内容包括: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5%,中期报告必须经审计,股票的行情显示有特别提示。从2001年4月30日起,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改为“ST国货”;同时,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据查,至4月26日,青岛国货收盘价为16.41元。(本报记者邹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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