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毓昌,字皋言,山东即墨人。清嘉庆十三年(1808)夏天黄河决口,几十万灾民流离失所。清廷赈银恤民。是年冬,李前往山阳县(今属淮安市)视察赈银发放情况。
山阳县令王伸汉是个贪官,山阳领得赈银九万两,仅他一个人就侵吞了两万五千两。他见李来此地查赈,以重利相诱,把李身边的随从李祥买通。
李到山阳后,发现有营私舞弊、中饱私囊之情,即逐一列出,拟下呈文。
李祥乘主人不在,看过呈文,告之王伸汉的心腹包祥。王知情后,急忙到馆驿拜见李毓昌。李见王来访,神情冷淡。王见势不妙,直接“摊牌”:谓李若高抬贵手,愿奉敬白银一万两。李陡然变色,道:“身为父母官向垂毙饥民夺口食,还有人心吗?”王走后李越想越气,便草拟一呈文,叙王伸汉不仅冒侵赈银,还胆敢贿买查赈官员。写毕,顺手夹在一卷书里。
王贿赂碰壁后,再次用重金将李的仆人买通。一日深夜,李醒来索茶,李祥即把砒霜置茶中,李一饮而尽。毒性发作挣扎时,仆人一拥而上,将主人勒死又吊在梁上,伪造成自缢之状。
翌日清晨,王伸汉速往淮安府报案。淮安知府王毂与王伸汉是同伙,便以李“自缢”具文,具文一路照准。
翌年正月,李毓昌之叔李太清从即墨来山阳,整理遗物时发现一纸,上有“山阳知县冒赈,且以利陷毓昌,昌不敢受”等语,李太清认为侄儿另有死因。回家后李妻发现丈夫一件皮袄上有斑斑血迹,李太清当即做主开棺验尸,发现侄儿乃中毒身亡,速赴北京告状。
嘉庆帝下旨称:“必有冤抑,亟需昭雪”。山东巡抚吉纶将李毓昌尸棺运到济南详验,确为中毒。之后,王毂、王伸汉等人押解北京刑部审讯,在人证物证前,罪犯一一招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