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消息有夫之妇谢某与有妇之夫刘某以“夫妻”名义同居了7年,如今闹翻后要求“依法”分割男方财产。近日,武汉江夏区人民法院进行了调解。
1994年9月,30岁的汉川已婚妇女谢某与比她大30岁的刘某非法同居,谢照顾身体不好的刘并协助其开诊所。1998年,刘妻去世。去年5月,刘突患中风,谢某考虑到自己一直“有分无名”,于是与刘在去年10月私签协议:谢负责照顾刘的生活起居直到刘去世,谢有权得到刘的房产外加现金3万元。不久,刘的家人将谢赶出家门。为此,谢向法院要求分割刘数十万的财产。
因谢、刘所签协议无效,谢某分割财产的计划落空,只得到了1万元的“生活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