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市北法院近日对去年12月发生在博山路烧烤街的车祸作出一审判决,肇事者朱德全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去年12月9日晚8时许,朱德全跟随赵某驾驶垃圾专用车到博山路一带装运垃圾。后受赵某指使,无驾驶证的朱德全在溜车时致使该车失控,撞死一人,撞伤一人(本报曾报道)。
法院审理认为,朱德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依法应予惩处。由于朱德全系初犯,肇事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交待了犯罪事实,其所在单位赔偿了被害人魏某的经济损失,并愿意赔偿吉某亲属的经济损失,因此酌情从轻处罚。(记者胡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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