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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纪违法 海关总署副署长王乐毅被查处
[04月27日 02:05]
据新华社北京4月26日电中央纪委、监察部在海关总署的配合下,最近严肃查处了海关总署副署长王乐毅严重受贿、非法占有国家和他人财物等问题的案件。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纪委、监察部决定开除王乐毅党籍和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查,王乐毅的主要违纪违法问题是:一、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53万余元。1995年12月至1997年7月,王乐毅先后收受深圳惠威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改清(因涉嫌犯罪已被捕)5万元人民币、4万元港币、1千美元和价值2.5万元人民币的物品。此后,在王乐毅知晓的情况下,杨改清还送给其长子17万元港币。应杨的要求,1997年3月,王乐毅让九龙海关对杨购买罚没汽车给予大力支持,之后杨改清买到54辆整车及一批汽车主要配件。1998年3月,在王乐毅的干预下,杨改清的公司被福州海关查扣的涉嫌走私的货船被放行。另外,自1994年以来,王乐毅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他人办理免税审批手续、建保税仓、办理停薪留职手续等,王本人和在他的知情下其妻子、儿子收受现金和贵重物品共计约23万元。二、非法占有国家和他人财物63万余元。1996年下半年,王乐毅让北京一家公司的郭某为其装修住房,王少付23.3万元。之后,王乐毅应郭的要求,通过天津海关为其低价购买了一辆罚没轿车。1999年底,王乐毅个人在大连市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让大连海关为其支付40万元。三、1994年至1997年,王乐毅先后收受海关下属单位及有关人员所送礼金及贵重物品折合人民币29万余元。此外,王乐毅还有支持其子违法经商谋取利益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