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26日电中央纪委、监察部在海关总署的配合下,最近严肃查处了海关总署副署长王乐毅严重受贿、非法占有国家和他人财物等问题的案件。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纪委、监察部决定开除王乐毅党籍和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查,王乐毅的主要违纪违法问题是:一、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53万余元。二、非法占有国家和他人财物63万余元。三、收受海关下属单位及有关人员所送礼金及贵重物品折合人民币29万余元。此外,王乐毅还有支持其子违法经商谋取利益等问题。
中央纪委、监察部就此案发出通报指出,王乐毅身为海关总署副署长,分管打击走私工作并任全国打私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本应恪尽职守,严格执法。但他在金钱的诱惑和私利的驱使下,滥用职权,干扰下属海关正常执法,甚至指使下属海关为走私犯罪分子提供便利,大搞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贿赂和礼金,谋取私利。王乐毅的违纪违法行为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影响极坏,是一起执法部门领导干部徇私枉法、以权谋私的典型案件,给予其严惩是完全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