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今日晚报专电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进行协商后确定工资,这种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新型收入分配方法——协议工资制将走进中国科学院。
在1998年至2000年的知识创新工程启动阶段中,中科院试点单位中推行了以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奖励为基本框架的“三元”结构分配制度,取得初步成效。但是在经济、科技日益全球化的背景下,如何通过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以吸引、培养和凝聚一批科技将帅之才,仍是一个突出问题。
在这一背景下,在实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年薪制试点等基础上,中科院将参照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新型收入分配方法,通过实行协议工资制度,维护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双方和谐稳定的聘用关系,按照向高层次拔尖人才倾斜的分配原则,进一步落实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政策。
据悉,根据试点单位科研工作需要,届时将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人才市场价格,平等协商受聘人员的工资收入水平,并用合同的形式予以确认。
协议工资的实施对象是在国家和中科院有重大需求的重点学科、前沿学科和交叉学科等领域中的高层次拔尖人才,主要是已经获得教授或相当职位的一流科学家和工程技术专家。聘用的方式及聘期,由用人单位根据科研任务的需要自行确定。
协议工资标准,一般以当地人才市场价位作为参考。对引进的国外知名学者和领衔人才,在双方协商工资水平时,可适当考虑其在国外的实际收入。
据悉,这一新的分配制度将首先选择一些条件成熟的单位进行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