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今日晚报专电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法修正案草案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昨天听取了法官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一些常委会委员提出,修改法官法,应当加强对法官职业道德方面的规定,以保障公正司法。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增加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关于法官的条件,法官法修正案草案中也作出明确规定:“上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一般从下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中择优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