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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就“结婚”必须补办
[04月25日 01:45]
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对社会上一些地方存在的虽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办理登记就“结婚”的现象,提请今天开始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三审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专门增加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法修正案草案在常委会会议审议和向社会征求意见期间,有的常委会委员和专家认为,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没有办理登记就“结婚”的,应当补办登记,这样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加强登记工作。也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和部门认为,农村中未办理登记就结为夫妻的不少,未办理登记的原因又很复杂,如果一律作为无效婚姻处理,许多社会问题难以解决。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对这一问题应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对违反结婚实质要件的,如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草案已经规定为无效婚姻;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只是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为了保护妇女的权益,应采取补办登记等办法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