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即墨市某通讯有限公司临时工杨某、潘某因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和盗窃罪被市南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4年6个月,并被各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据了解,杨某和潘某预谋盗窃后,于去年12月31日10时许,租用一客货两用汽车,窜至青岛邮电局湛山分局院内,用随身携带的钳子、钢锯等作案工具,将某电缆井内正在使用的2400对全塑电缆割断1200对,造成900个用户通信中断,损失计人民币40000余元,后杨某、潘某又从另一电缆井内盗割2400对废旧电缆(价值人民币3780元)时,被保安人员抓获。国法言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