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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握“杀猪刀”沈阳铁岭争三年
[04月16日 04:01]

新华社沈阳4月15日电

在今年初召开的辽宁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铁岭市10名代表联名提出一项质询案,内容是沈阳市政府无端没收外埠白条猪的违法行为长达33个月没有得到有效制止。之后在省政府为此召开的专门会议上,沈阳、铁岭两地人大代表激烈辩论,各执一词。

  此前,铁岭一位贩猪业户因在沈阳贩运白条猪被罚,将沈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检验所告上法庭,官司打得沸沸扬扬。

  围绕铁岭白条猪能否进沈阳市场问题,从业户上访、法庭辩论,到人大代表提出批评建议、质询案,法庭内外和两地政府部门之间争论竟持续近三年之久。

  一纸通告封杀异地猪肉,三头白条猪引发“官司”

  白条猪是一种生猪产品,指宰杀后去掉头、蹄、内脏的带皮鲜、冻片猪肉。1998年5月14日,沈阳市政府发布一则《关于白条猪肉进城销售的通告》,大意是:为保证人民吃上放心肉,从1998年7月1日起,禁止外埠白条猪肉进城销售;市中心城区或各区县市场所销售的猪肉,分别由本市政府和各区县政府指定的屠宰厂(场)屠宰;违反本通告的,按私屠滥宰等有关规定处罚。

  按照这一通告,沈阳市确定市肉类联合加工厂为城区唯一定点屠宰厂,中心城区所卖的猪肉,应全部出自这家屠宰厂。沈阳有关方面还成立了联合执法队,严格查禁外埠白条猪肉进城销售。

  1998年7月10日凌晨,铁岭市昌图县老城镇春山屠宰场场长王银山,开车拉了3头(140.5公斤)白条猪运抵沈阳,被市动物卫生监督检验所执法人员张建华、刘维发现,两名执法员依据沈阳市政府通告,将车上的白条猪当场罚没,并开具了行政处罚单。

  王银山认为,这3头猪来自昌图县政府定点的屠宰场,还有县动物卫生监督检验所的检疫证明,哪有被罚没的道理?在县畜牧局的支持下,他请时任老城镇党委副书记的沈湘吉作代理人,一纸诉状将沈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检验所告上法庭。沈阳市沈河区法院开庭审理,判决王银山败诉;王银山不服,上诉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以适用法律不当为由撤消原判决,发回重审。重审王银山仍败诉,再次上诉至市中院,又被判败诉。王银山不甘心,又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今年1月省高院裁定,要求沈阳市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理。

  作为辽宁省的重要农业区,铁岭市已成为沈阳等大中城市的农副产品基地,每日销往沈阳的白条猪1000多头,约占沈阳市场日均消费总量的四分之一,仅昌图县老城镇就建有10家生猪屠宰场,销往沈阳的白条猪大多在这里屠宰。沈阳市发布禁令后,铁岭白条猪在沈阳横遭围追堵截,有时一天就被罚没上百头,老城镇10家屠宰场眼看着支撑不住,相继歇业,贩肉业户牢骚满腹。

  对沈阳这一做法,铁岭籍的辽宁省人大代表1999年、2000年接连在省人大会议上提出建议,要求撤销沈阳市政府的通告,在均未得到满意解决的情况下,于今年的人代会上正式提出质询案,称沈阳市近3年来无端罚没外埠白条猪,已罚没铁岭白条猪数千头,严重损害农民利益,这一违法问题为何迟迟未予解决?

  一方言让群众吃上放心肉,一方称建立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

  发生在沈阳、铁岭间的猪肉“官司”,是农副产品基地与城市消费市场之间的纷争,两地政府部门都参与其中,且愈演愈烈。

  昌图县畜牧局局长董俊良愤愤不平:“猪肉供应紧张年代,我们给每户农民下达养猪指标,送给沈阳工人老大哥吃;如今沈阳人不愁吃肉了,就禁止昌图的白条猪进城卖,这不是搞市场封锁吗?”

  原昌图县老城镇党委副书记、现昌图县农业局副局长沈湘吉说,《动物防疫法》规定,动物及其产品凭检疫证明、验讫标志出售和运输。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也规定,国家对生猪屠宰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市、县人民政府有权根据条例规定确定定点屠宰场。来自铁岭定点屠宰场的白条猪,经检疫合格出场,沈阳禁止销售的做法违反上述法规,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

  沈阳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苗滋茂对此则另有解释:“沈阳并没有封锁市场,只是管住了屠宰和检疫,市肉联厂对每头猪仅收取20元代宰费和6元的检疫费,至于活猪贩运和鲜肉经营则全部放开,特别对外埠活猪始终敞开城门,外地活猪只要经市肉联厂屠宰和检疫,均可上市销售。当前世界上许多国家为避免病害肉侵入,方便检疫,都倡导进口活物,限制进口加工品”。他强调,“人是最可宝贵的,保障市民吃肉安全,政府责无旁贷!”

  沈阳市畜牧副食局有关人士说,一段时间以来,由于屠宰管理混乱,外埠一些地区业户不具备检疫条件也搞屠宰,一口大锅、两把尖刀就杀猪放血,污水横流,蚊蝇乱飞,致使病害肉时常流入市场,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昌图县老城镇一个镇就建了10家屠宰场,卫生和检疫条件很差,对沈阳市民吃肉安全构成威胁,社会各界意见很大。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多次要求政府从根本上解决放心肉问题。而日屠宰能力达1万头的沈阳市肉联厂,有先进的机械化屠宰线,60多人的检疫队伍,却受到小屠宰场点的冲击,巨额设施被闲置。经过认真论证,沈阳市政府才下决心确定市肉联厂为城区唯一定点屠宰场。运行近3年来的实践证明,对制止病害肉流入市场起到明显作用。在集贸市场上,印有肉联厂检疫大印的猪肉备受市民欢迎。

  昌图县畜牧局局长董俊良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

  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他说:“屠宰是企业经营行为,检疫是政府执法行为,只要取得定点资格,屠宰就是合法的。沈阳只准他们定点厂宰的猪在市场上卖,这不是行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吗?”

  双方论战还各有充足论据,一个要落实中央关于让群众吃上放心肉的要求,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一个要落实中央关于尽快形成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的精神,反对垄断和封锁。

  此间有关人士分析,沈阳、铁岭两地相争一个主要原因,是地方利益在作祟。从政府方面讲,生猪在哪儿屠宰,就要在哪儿交税,老城镇日均宰杀1000头猪销往沈阳,每头猪屠宰税10元,一年就是360万元,对这笔收入,铁岭和沈阳两家谁都不愿放弃,而且生猪屠宰还可以带动运输、副食品加工等相关产业,在发展地区经济、安置就业等方面起到一定作用;从业户角度来说,铁岭的贩肉业户在小屠宰场杀猪,成本费用低,比运到沈阳市肉联厂能多得十几元的利润,因而极力反对沈阳市的做法。

  开放市场是大势所趋,解决市场矛盾应当依法

  既要打破地区封锁,保证商品货畅其流,又要确保吃肉放心,维护群众健康利益。其实这原本并不是一对矛盾,开放市场,引入竞争,这竞争就包涵质量的竞争,实践证明充分竞争才有产品的高质量。靠关门保市场安全,显然不是个办法。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认为,铁岭方面提出的质询案有其合理依据。只要产品质量合格,就应允许在市场上流通,任何地方都无权封锁本地市场、限制外地产品进入。解决放心肉问题,地方政府不应把精力放在争夺“杀猪刀”上,关键是要把住检疫这一关,建立完善的检疫监督机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动物检疫监督机构派人到牲畜屠宰场点实施同步检疫,坚决遏制病害肉上市。同时地方政府部门应抓紧制订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地方性法规,依法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委员会的王建军认为,这场猪肉纷争的实质,反映出落后的生产和日益增长的市场要求之间的矛盾。辽宁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华立海说,沈阳和铁岭两地定点屠宰场的生产条件和检疫严格程度确实悬殊很大。昌图县老城镇有10家由个体业户出资建设的屠宰场,规模普遍较小,屠宰设施因陋就简,从业人员素质低,检疫设备落后。辽宁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多次到老城镇检查,要求他们尽快改善生产条件,严格检疫制度。相对来说,沈阳市肉联厂的生产条件和检疫制度较为严格。这里有现代化的屠宰流水线,宰杀的每头猪要经过13个部位、21道环节的同步检疫,全市病猪检出率由定点前的0.07%提高到0.49%,近3年检出的上万头有问题的白条猪全部做了无害化处理。

  辽宁省商业局局长赵颖奇认为,解决放心肉的问题关键还是靠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定点标准和屠宰水平,通过合理规划布局,在大中城市逐步推行机械化工厂化屠宰,以高质量的猪肉产品,来满足人民群众对食品不断提高的质量要求。

  辽宁省政府部门有关负责人指出,解决生猪屠宰销售中的矛盾,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不能对商品流通实行区域限制。沈阳市政府通告中的有关规定不符合市场规律,应予修改,只要符合卫生标准的猪肉,就应允许上市流通。作为粮肉主产区的铁岭,要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生猪屠宰和检疫水平,依靠农产品精深加工开拓市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晓晔说,地方保护主义其危害是剥夺了外地企业公平竞争的权利,并导致本地企业处于市场支配的垄断地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并使地方企业最终丧失竞争能力。这对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加入世贸组织是极为不利的,因为只有扩大竞争范围,才能促使企业不断增强竞争力。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大学教授冯玉忠认为,市场开放是入世的必然选择,但市场安全也同等重要,要建立社会公平和商品生产的信用机制,在完善法制、加强执法的前提下,政府部门应进一步转变职能,尽快学会运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办法来破解难题,加快发展。新华社记者石庆伟(新华社沈阳4月1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