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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发布
[04月14日 01:36]
新华社北京4月13日电建设部日前以部令形式发布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为购房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品房市场提供了法律依据。

  《办法》规范了商品房销售方式,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方式销售商品房,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不准分割拆零销售商品房。为了解决商品房抵押权纠纷和一房多售等问题,《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设有抵押权的商品房,抵押权处理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针对目前商品房销售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办法》还强化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管理,以防止合同欺诈;明确了商品房面积纠纷,以及规划、设计变更的处理原则;明确了“定金”问题、延期交房问题的解决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产权问题上的责任;规范了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代理行为;明确了“虚假广告”引发问题的处理原则。

  为防止不合法商品房进入市场,《办法》规定了现售商品房应符合的7个条件,同时明确商品房质量保修的责任及保修期限。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将于2001年6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