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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征求修改意见调研论证《青岛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修订草案)》
[4月12日 2:15]

本报记者

本报讯连日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先平带领调研组到城阳、莱西对《青岛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修订草案)》进行调研论证。昨天上午,调研组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座谈会,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和市地方立法研究会部分理事对《规定(修订草案)》的修改意见。

  为了更好地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组织起草了《青岛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修订草案)》。这个草案已于今年3月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曾于1991年5月通过《青岛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并于当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施行近十年来,对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残疾人自强自立,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还将书面征求其他区市人大常委会的修改意见。(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