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303路公交车驾驶员杨晓鹏(原公交集团84队修理工)在辽阳西路造成2死2伤的惨剧(本报曾连续报道),被市北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11月14日17时许,杨晓鹏酒后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的鲁B90881号大客车沿本市辽阳西路自东向西行驶时,将站在路中心隔离带上的60中学4名女中学生撞倒致伤。两名学生死亡,另外两人分别被撞成重伤和轻伤,杨晓鹏于当日主动到案。
法院认为,杨晓鹏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属于特别恶劣情节,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杨晓鹏主动到案,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胡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