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昨天,“慷慨”地将自己的税务登记证转借他人使用的个体户张某,终于喝到了“自酿的苦酒”:地税四分局对他处以罚款1000元、代缴税款的处罚。
去年春节后,张某把自己生意冷清的小吃店出租给外地人栾某经营,“够哥们意思”的他竟把自己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也借了出去。但栾某接手经营后,故意隐瞒自己承租的事实,几次在税务人员催缴税款和检查时,以“张老板”不在为由搪塞。3月中旬,地税四分局将《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后,栾某竟席卷向张某租借的电视机等物一走了之,把偷税的烂摊子撂给了张某。转借税务登记证的张某,违反了税法有关规定,除要替栾某补缴税款和滞纳金400多元外,还被处以罚款。(刘全山贾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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