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旅游旺季即将来临,针对一些旅行社在以往的经营中易出现的服务质量问题,昨天,市旅游局负责人在有关旅游会议上强调,旅行社组团时必须与客人签订规范合同;合同上必须明确所参观的景点和时间、住宿酒店名称和就餐标准、购物次数,向游客提供行程明细表;带团出游和地接游客时,不得随意延长购物时间或增加购物频率,更不能强迫游客参加自费旅游项目。
据了解,每逢旅游旺季来临,一些旅行社见利忘义,在与游客签订合同时,故意造成合同用词概念模糊,如把住宿“二星级”笼统写成“相当于二星级”;个别旅行社不按规定为游客办理足额保险,以旅行社经营险替代旅游意外保险。
这位负责人指出,旅行社如有违约,市旅游部门将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提醒准备出游的市民,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认真签订旅游合同。(春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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