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连日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先平带领有关人员赴李沧、黄岛对《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进行调研论证。昨天,调研论证组又在市人大机关分别召开有关部门和企业参加的座谈会,征求对《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任务越来越艰巨。为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市政府组织起草了《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已于今年3月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曾于1988年9月批准《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并于1989年1月1日起实施,对我市防治大气污染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于本月底组织进行一次修改。社会各界如果有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径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