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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法将增设民事赔偿条款
[4月5日 1:33]

安平

本报讯中国立法机关正考虑在《投资基金法》中,增设有关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民事赔偿支付条款。这是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厉以宁在一研讨会上的讲话,这意味着投资者如果因基金管理人或托管银行操作失误或不当而蒙受财务损失,可能将获得赔偿.不当行为包括披露虚假信息。他说,赔偿资金将由违规者用自己拥有的财产支付,而非信托资金。他称,若此条款正式写入法律,则填补法律上的空白,确保投资者在基金管理违规时获得民事赔偿。(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