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于吉争
孟凡三诉称,平度市电信局印制的1994年电话簿中,未经同意,使用他拍摄的几幅广告图片。平度市电信局辩称这几幅图片应属于“现代广告社”所有;另外,1994年的电话簿现已作废,对孟凡三是否有权索赔提出异议。孟凡三向记者透露,其实“现代广告社”是在他母亲的名下开的公司,实际的管理者还是他自己,他对官司的进展充满自信。(记者于吉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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