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郝某夜间路过延吉路66号“新亚花园”二期施工工地时,不慎落入工地水井,溺水而死。近日,郝某的妻子和13岁的儿子将房产商告上法庭。
郝某的妻儿在诉状中称,该花园二期工程由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集团青岛公司和青岛市皮鞋材料厂共同开发,由省房地产开发集团青岛公司承建。根据法律和建筑安全规范的规定,房产商有对该水井设置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的义务,但两被告都没有履行这一义务,导致悲剧的发生。
郝某的妻儿要求开发商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17万元,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市北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闵妤陈宝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