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政策包括改革和完善城市户籍制度,放宽办理城镇常住户口条件,逐步取消农村人口到城镇落户“农转非”计划指标限制,放宽夫妻分居以及父母投靠子女和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政策。对“农转非”的公民在子女入托、入学、参军、就业等方面实行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纠正对公民依法申报登记户口设置各种限制条件的做法,以身份证制度代替户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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