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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校与学生签下合同:
读书期间不得谈恋爱
(4/2 12:16)

本报记者

本报讯在黄岛某学校就读的一名学生,近日向本报反映,自己入学时与校方签了一份合同,其中有一条是:学生在学校读书期间不得谈恋爱。

  这名姓张的学生说:我们这批学生都是高考中的“失意者”,为了有学上才与学校签了合同。其实,当时签这样的合同时,很多人感觉不对味。老师有时会在吃饭时间里,到餐厅里抓人。在他眼中,谈恋爱的标准是面对面坐着,用一套餐具吃饭。即使是普通朋友,如果被他抓住轻则处分,重则开除。面对这种情形,学生们都觉得很压抑。

  学校还不允许学生们出门,一个星期只有星期天才可以。学生们认为,办学应该是开放的,学校这样做,只会影响学生全面发展。(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