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经济报》报道,“十五”期间,上海将对百万劳动者实施全面的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劳动者素质,力争五年后基本让劳动者每个人都有活干。笔者不由为上海人的大思路、大手笔、大气魄叫好。1994年7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宪法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所谓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就业,是公民享有劳动权的直接体现。为解决失业问题,1994年,中国政府推出并实施了“再就业工程”,重点帮助失业6个月以上的求职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成效是十分显著的。但在许多地方仍有3%甚至5%以上的仍处于失业状态。如何使失业者实现再就业,仍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
有人曾做过专门调查,在江浙一带,虽然人口密集度较高,人均耕地面积较少,但劳动力相对过剩的问题并不突出。有许多乡镇甚至出现了充分就业状态,显现出结构性劳动力短缺、大量外省农业劳动力流入的可喜现象。这一现象的出现,是非国有经济,主要是乡镇企业或专业化市场迅速发展的结果,而资本扩张速度对劳动力的需求大大地超过当地劳动力供给增长速度,则是最为直接的原因。看来,要彻底解决失业问题,除了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劳动者素质外,最根本的途径就是加快经济发展。
加快经济发展,解决就业问题,离不开经济规模的扩大和外延式扩大再生产。就目前情况而言,一方面要加速城市化进程,通过城市行政区域的扩大和城市移民的增加,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另一方面要大力扶持小企业,提高经济增长的就业密度。尤其要注意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和外资企业,为劳动者广开就业之门。城市大了,企业多了,就业问题也就不难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