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经济纠纷本应求助于法律,但李某却采取了劫持追讨的极端方式。3月28日,李某被市南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依法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李某是江苏省来青打工的包工头,负责为我市一家装饰公司承揽的工程施工。但由于施工质量存在问题,装饰公司与李某双方对人工费用产生争议。1999年9月20日早晨,李某纠集王某等四人,在该装饰公司经理刘某居处附近,将上班途中的刘某劫持到出租车上,绑架到李沧区内的一个山洞内,进行侮辱和殴打,逼其写下欠条,并让刘的家人拿钱赎人。当王某到约定地点取赎金时,被警方抓获,李某等三人逃跑。去年底,脱逃一年多的李某回江苏老家时,被抓获归案。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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