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笔者从市南区少年刑事审判庭了解到,该法庭刚刚依法不公开审理判决了一起少年团伙盗窃案,分别判处该团伙8名罪犯有期徒刑四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有期徒刑一年等,并分别处罚金3000元、2000元等。这8名盗窃罪犯中,除一人19岁外,其他均是17岁的未成年人,其中3人为在校生。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团伙成员交叉结伙,自去年5月初以来,每次二、三人携带作案工具以停在室外的摩托车为主要目标,在本市漳蒲路、秀湛路、南京路、浮山后等停车场、居民院、宿舍楼等处盗窃摩托车19辆,其中还到嘉善路一音像店破门入室、盗得部分现金和物品,该团伙共盗窃21次、总案值39110元。法院在判决中,依法对该团伙7名未成年罪犯予以了从轻处罚。吴国法言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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