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日举行的全市贯彻实施《青岛市城市规划条例》新闻发布会强调,在城市规划执法过程中,要严禁行政干预,无论什么单位和个人,谁违背了《条例》规定,都要以《条例》为准绳予以严肃查处。
《青岛市城市规划条例》的颁布实施,就是为了提高城市规划的民主性,增强规划的透明度和规划的权威性,最大程度地避免规划的随意性和人为因素。
《条例》的出台,既体现了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对城市规划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广大市民建设美好家园的意志,更体现了构筑现代化国际城市的要求,是我市城市规划建设走向法制化的一件大事。今后,城市规划将由此走向依法制定和实施的轨道,对于城市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或者是废止,这表明,我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将由此上升到一个新的台阶。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乃胜、副市长杨军出席了昨日的新闻发布会。(本报记者樊泽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