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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增发实施新办法 公司三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
[3月30日 1:43]

据新华社北京电

日前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签署1号令,正式颁布实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根据新的规定,上市公司申请配股或增发新股,公司最近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6%。对低于6%的公司,允许其申请增发,但需具备一定的约束条件。据悉,证监会原下发的《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暂行办法》、《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公司增资发行B股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新颁布的《办法》对上市公司配股和增发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办法》共分六章,包括总则、发行条件、发行程序、信息披露、法律责任及附则。根据该《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配股和增发新股,应当以现金认购方式进行,同股同价。除金融类上市公司外,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所募集的资金,不得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办法》在推进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市场化,实行证券商推荐制度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突出的特点是对上市公司配股和增发的申请条件作了统一规定。这种适当调低效益指标的做法,使得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将可以自由选择融资方式。《办法》要求所有申请配股或增发的公司,必须由证券商推荐上报。由证券商内部对其发行项目进行审议筛选,按其排队顺序上报证监会审核。主承销商和上市公司根据投资者的认购意向确定发行价格。(据新华社北京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