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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等债权人向湖北省高院提出申请 ST猴王应破产还债
[3月23日 2:53]
新华社武汉3月22日电今天下午4时,上市公司ST猴王的三大金融债权人──华融、信达两家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的代表,正式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ST猴王破产还债。

  记者今天下午在湖北省高院看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已接受华融等三家债权人对ST猴王破产还债的申请。湖北省高院有关工作人员表示,经过合议后才能决定是否对此立案。

  ST猴王是上市公司猴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猴王股份有限公司是1993年11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其业务范围为焊接材料和焊接设备、机械、电器设备生产和销售。ST猴王原第一大股东猴王集团今年2月27日宣告破产,从而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据介绍,华融、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分别拥有ST猴王1.08亿元人民币、0.35亿元人民币、1.08亿元人民币的债权。ST猴王还对华融公司持有的猴王集团1.05亿元贷款负有担保责任。在维护对猴王集团的债权同时,华融、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作为ST猴王的债权人,决定组成联合工作组,共同做好ST猴王的债权保全工作。三家债权人经过认真分析研究,认为ST猴王长期拖欠贷款,管理混乱,严重亏损,已经失去了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为防止债权的进一步损失,决定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ST猴王破产还债。

  根据猴王股份2000年中报显示,猴王股份总资产为8.7亿元,总负债为5.4亿元,总资产中猴王集团的应付账款为5.9亿元。今年2月21日,猴王股份发布公司2000年度将可能出现重大亏损的公告。3月6日,猴王股份发布公告,称“因猴王集团公司宣告破产,致使本公司对猴王集团公司的债权已存在巨大的不确定风险,导致了公司财务状况异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股票自2001年3月7日起实施特别处理。”这样,公司股票简称由“猴王A”变为“ST猴王”。这也是首家因为财务风险巨大且尚未公布年报就被戴上ST帽子的上市公司。

  华融公司有关负责人今天向记者表示,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ST猴王破产还债,是依法维护债权人合法权利的正当行为,希望得到有关法院和部门的支持,共同努力做好ST猴王破产工作,保障国有金融债权人的利益,探索和积累上市亏损公司退出市场的有效途径和有益经验,不断建立健全市场信用体系。

  谈到债权人是否考虑ST猴王重组问题时,这位负责人说,三家债权人没有考虑过,也没有与他人洽谈过ST猴王重组问题,也不清楚公司股东和有关方面是否有重组意向和动向。在谈到债权人撤诉、双方和解的可能性时,他表示,目前看不到这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