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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合同不给钱不许出门不让走
[3月21日 1:15]

许城贵

本报讯不签合同也不给工钱,不许出门更不让回家,昨日,曲阜来青打工的小孔到本报哭诉了他的遭遇。

  小孔称,今年2月10日,他经人介绍到即墨楼子疃镇前枣杭村一个体食品加工厂打工。说好一天10元钱,包吃包住。可一个多月下来小孔一天也没休息过。“为了安全”老板又不让他出门,小孔觉得“像进了牢房”,于是他向老板提出想回家。谁知老板说,要走得先交500元伙食费,否则再干两个月活。因为大门整天锁着,昨天凌晨4点多,他翻墙偷偷逃了出来。

  本报工作人员随即与其一同返回即墨,并将情况通报给即墨劳动监察部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协同楼子疃镇派出所民警一起赶往该厂。但该厂大门紧闭,两只大狼狗在里面狂吠不止。民警只得翻墙进去从里面打开了铁门,“请”出了躲在屋中的老板。

  经查,该厂既未办理劳动用工审批手续,也未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系非法用工。劳动监察人员当即向其下达了“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并为打工者讨回了370元劳动所得和行李。昨晚,打工者小孔已乘车返回家乡。(许城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