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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有了“五不准”
[3月21日 1:15]

据新华社

中央纪委近日发出通知规定,省、地(市)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在该领导干部任职地区个人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时———●不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相关代理、评估、咨询等有偿中介活动;●不准从事广告代理、发布等经营活动;●不准开办律师事务所,受聘担任律师的,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地区代理诉讼;●不准从事经营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业,洗浴按摩等行业的经营活动;●不准从事其他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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