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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按照中国法律办事”向“三菱”索赔 很难很无奈
[3月19日 1:24]

银龙

本报上海讯前天,在上海参加“面向二十一世纪消费者权益保护论坛”的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杨竖昆呼吁,入世在即,中国在降低外国经营者进入中国市场门槛的同时,必须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门槛,使之达到国际标准。

  在“三菱帕杰罗事件”中,国人受到不公正对待,以前的东芝笔记本电脑纠纷,也不了了之,这是为什么?杨竖昆说,这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出了问题。东芝因笔记本电脑事件,给美国消费者巨额赔偿,但拒绝给中国消费者同等待遇,东芝声称这是按照中国法律办事。的确,要按照中国法律制约他们,力度太小,因为我们的法律是根据实际损失,略作赔偿。而在美国法律中,只要可能给消费者带来损害,消费者就可要求赔偿,并且是极严厉的惩罚性赔偿。又如,根据联合国的《消费者保护准则》,凡是有问题车,一定要召回,但由于国内尚无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所以三菱帕杰罗也只是免费更换隐患零部件了事。(银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