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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余家地产老总昨有喜人举动
签承诺书卖放心房
[3月15日 1:56]

本报记者樊泽顺

本报讯广大居民终于有了买“放心房”的“去处”了——昨日,我市30余家房地产企业的“老总”,共同在一份《承诺销售“放心房”联合宣言》上签字,从而拉开了我市住房市场承诺制的序幕。

  由中房集团青岛市房地产公司、青岛市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共同发起签署的这一《宣言》,共有八项承诺内容,分别为:

  保证销售的住房合法无异议。因产权争议等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退款退息,并按已付房价款的5%赔偿;

  保证提供齐全有效的产权登记资料。因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提供房屋产权登记所需材料,致使在交付使用后,3个月内购房人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按日支付已付房价款的1%赔偿;

  保证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使用。因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使用的,退款退息或按已支付房价款的1%赔偿;

  保证住房工程质量合格。因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等原因,导致住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退款退息,并按已付房价款的5%赔偿;

  保证住房不渗不漏。保修期内因开发商原因,屋面及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出现渗漏的,应及时修复,赔偿损失,并按已付房价款的1%赔偿;

  保证住房面积不“短斤缺两”,缺一赔三;

  保证广告内容与实际一致。经有关部门认定属虚假广告的,退款退息或按已付房价款的5%赔偿;

  保证向用户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房使用说明书》,并严格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内容兑现承诺。

  据了解,自2001年4月1日起,所有承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新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均适用该承诺。(本报记者樊泽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