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自1997年3·15开始,中国消费者协会每年都推出一个年主题,从年主题的确立中我们能够看到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其工作重点发生了几个明显变化:从倡导公平交易到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从强调安全消费到提倡绿色消费;从重点规范经营者的行为到强调消费者的义务等。年主题的变化客观地反映了市场行为越来越趋于规范,维护消费者权益活动向更高层次提升。
按照《消法》要求,消费者的知情权是一项基本权利,有权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用途、性能、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使用说明书等等。然而,自1984年《消法》颁布实施以来,消费过程中的欺诈行为非常普遍,成为投诉热点。基于这一情况,中国消协1997年推出的第一个年主题即为“讲诚信,反欺诈”。
应该说,讲究诚信,不搞欺诈是交易行为的基本要求,将第一个年主题确定为“讲诚信,反欺诈”,是在最低层次上维护消费者的权利,这一目标从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当时市场经济秩序的不规范性及消费者权益受损害的普遍性。
1998年维权日提出的“为了农村消费者”的年主题,针对性更为明确。多年来,对农村消费者的保护相对薄弱,随着农村承包责任制和农村产业化的发展,坑农害农、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农民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的问题却非常突出,同时,相对于城市消费者,农村消费者更是弱者,更需要保护。
2000年的3·15,“明明白白消费”年主题的提出,旨在让消费者了解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为消费者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进而为扩大内需、启动消费创造条件。应该说,这一主题对大多数在“不明不白”中消费的消费者来说,是非常有吸引力的。“明明白白”消费,对消费者显然提出了一些要求:不应做一个完全被动的消费者,而要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明确作为“上帝”所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并在消费过程中自觉地、主动地维护各自权利。从倡导公平交易到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这一变化体现了消费者的地位正逐步上升。
如果说让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能够获得公平交易的权利,避免被欺诈,只是低层次的维权活动的话,1999年“安全健康消费”年主题的提出则贴近了消费者最为关心的生命财产安全问题。但是,“安全健康消费”所针对的也只是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现实问题,如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明显滞后,商品房的包修、包换、包退办法也不健全等等,而今年“绿色消费”年主题的提出,一方面基于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消费品充斥市场,使消费者心身受损的现实,一方面更强调了可持续性消费,增加了保护环境、节约资源能源的消费观念。
“绿色消费”主题超越了过去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活动中一直侧重的“经营者义务”、“消费者权利”的对立观念,提出了消费者应承担的义务,而这种义务,是个体消费者对全体消费者承担的义务,是现代消费者为未来消费者承担的义务。
从年主题的变化中,我们也能真切地感受到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正逐步深入,国民经济在迅速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日益完善,“绿色消费”年主题的提出,标志着我国的维权活动已与国际接轨。(刘锟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