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消息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因业主在住宅区配套的游泳池内溺毙而引发的人身赔偿案,死者父母获得房产商赔偿人民币31万元。
去年8月,家住浦东新区南泉路金浦花园居民施某,与亲戚、同学3人,凭住宅小区管理处发放的游泳卡,到小区免费的游泳池游泳。此时,游泳池内已有30多人在游泳。一小时后,池边的纠察才发现施某溺水死亡。亡者父母遂将房产开发商告进法院。
法院认为,游泳池作为金浦花园的配套设施,为住户提供健身、休闲服务,应当对泳客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由于开发商在小区泳池边未按规定设置救生台,也未配置医疗急救人员和设施,仅设纠察和救生员各一人,以致发生泳客溺死事件,因此,开发商侵害了施某的生命健康权,故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