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消息身为法官,竟唆使煽动案件当事人闯入法院院长办公室哄闹拼命,使院长险被杀害。日前,陕西省高院就杨清秀、吕西娟故意杀人一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了西安市中院以故意杀人(未遂)罪分别判处两被告有期徒刑15年、13年的一审判决。
西安市中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杨清秀(原为西安中院干部)。因向院长朱庆林伸手要官遭拒绝,遂对其产生怨恨心理。1996年,杨清秀在审判庭实行合议庭优化组合、双向选择中落聘,对朱庆林更加愤恨。
一审同时认定:1999年3月,被告人吕西娟(女,40岁)之夫张发明因养父母遗留的房产与养妹张爱琴发生纠纷,张爱琴起诉到新城区法院,吕西娟作为其夫的代理人出庭。新城法院于同年9月作出一审判决。宣判后,双方均不服,上诉到西安市中院。就在案件二审期间,吕西娟夫妇认识了杨清秀,杨主动为吕西娟介绍代理律师,为其找关系,并唆使吕西娟向办案人员行贿。期间,杨清秀利用吕西娟急于打赢官司的心理,与其发生了不正当性关系。2000年元月25日,西安市中院对吕西娟夫妇的遗产继承纠纷案开庭审理。次日,合议庭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决议。杨清秀在得知结果后,找到吕西娟对其编造谎言称“对方找的是朱庆林,朱干预后,二审结果比一审还糟……”在杨清秀的造谣欺骗和挑拨煽动下,吕西娟遂于2000年3月8日携安眠药闯入朱庆林办公室,扬言要与朱同归于尽,猛拽狠拉朱的领带,造成朱庆林脑缺血。此案经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元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未遂)罪判处杨清秀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吕西
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一审宣判后,杨清秀、吕西娟不服,上诉到陕西省高院。省高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判处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于近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