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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永元为名誉叫板
[3月13日 1:1]

侯振威

本报讯崔永元名誉权案执行的截止期限马上就要到期,但到目前为止,被告华麟集团仍然没有同原告崔永元进行联系。如果情况依然没有进展,崔永元将考虑起草一份执行申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据介绍,1996年6月23日,在中央电视台《实话实说》的一期节目中,崔永元和现场观众一起讨论了“该不该减肥”的话题。华麟公司未经中央电视台和崔永元本人同意,从1997年上半年开始,擅自对该期节目的录像带进行剪接、添加、拼凑甚至伪造,制作了一个“美福乐”减肥广告,在全国90家电视台播出。1999年4月23日,崔永元起诉“美福乐”生产厂家华麟集团,要求停止侵犯其肖像权、名誉权,并提出索赔180万元的诉讼请求。

  直到今年的2月20日,朝阳区法院终于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减肥产品“美福乐”生产厂家侵犯原告崔永元肖像权、名誉权,付给崔永元赔偿金共计10万元,并在中央电视台一套节目黄金时间公开向原告崔永元赔礼道歉,同时驳回崔永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80万元的诉讼请求。而这起案件从立案到一审判决,历经了两年时间。

  该案的审判官,朝阳区法院的姜春玲法官说,被告在央视道歉形式可以是用声音念出来,也可以是打出字幕等形式。如果顺利的话,被告华麟集团应该在3月17日之前履行判决,如果被告拒不执行,原告有权申请要求强制执行。(侯振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