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于日前举行。会上出台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法院队伍腐败的一系列硬性措施。
其主要内容为:一、实行审、执等工作“分权制”。制定各个审判机构、执行机构内部及审判工作与审判辅助机构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工作运行规范。二、规范审判纪律。规定庭(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本院审理的案件中从事诉讼代理等有偿法律服务活动等;规定庭(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职和离(退)休三年内,不准接受律师事务所聘任等。并加强对法院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三、严格办事(案)期限。规定从院领导到基层部门,对各项工作限期处理完毕;各庭处室要按法定期限收结案,杜绝超审限案件。对故意拖压案件办理、判决的,严肃责任追究。四、建立办案人员个案质量监督档案。对在立案、审案、执行案件中违反法律规定、适用法律不当等21种情况,统一记入办案人员个案质量档案,并及时进行责任追究。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基层法院或中级法院庭室年内发生一起贪污受贿、枉法裁判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本报记者戴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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