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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罪犯姐姐的“以身相许”
侯监狱长毁于“性贿赂”
(3/10 11:43)
本报郑州消息去年年底,河南省周口监狱原监狱长兼党组书记侯东民因犯徇私舞弊减刑罪和受贿罪被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法纪处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是河南省首例政法干警因接受“性贿赂”而走上犯罪道路的案件。

  现年50岁的侯东民于1995年出任周口监狱监狱长,他掌管着对罪犯的减刑、假释大权。

  1995年7月25日,漯河市人赵某因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被送往周口监狱服刑。随后,赵某的姐姐赵雪四处活动,想使赵某早日出狱。

  1995年12月的一天,赵雪结识了侯东民。几天后赵雪宴请侯东民,赵雪是个美艳动人的女子,为使其弟早日出狱,赵雪当晚就不惜以身相许侯东民。经过一夜温情,侯东民便着手开始办理赵某的减刑手续。在侯东民的安排下,周口监狱制作了赵某的假百分考核汇总表,又骗过了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查关,致使赵某于1996年1月22日被违法释放出狱。

  侯东民还在漯河市买了一套豪宅,与赵雪俨然一对夫妻,忘记了自己的妻子和孩子。1999年10月,侯东民与赵雪的孩子降生。

  自1997年,侯东民开始收受贿赂。某公司承建的周口监狱硫酸厂工程已经完工,却拿不到工程款。该公司副经理金某只好于1998年年初给侯送去了2万元人民币。

  2000年5月,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接到关于侯东民多次收受他人贿赂的举报信,由此东窗事发。侯东民站在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席上,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在作最后陈述时,他说对不起自己的父母和妻子儿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