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出“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和“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通知”两个文件。
通知指出,申请文件是发行人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必备文件。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和已上市公司增发股份、配股,以及已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或已上市公司所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委派的律师均应按规则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并制作工作底稿。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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