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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一职工依法维护自身著作权
法院判人民教育出版社赔款5万元
[3月7日 2:47]
据新华社南昌3月6日电仅念过5年小学的井冈山职工尹风庭,10年前发表了一篇散文《苦柚》,文章被编入小学教科书,却又被指称为抄袭。无奈之际,他将人民教育出版社推上了被告席。今年3月1日,江西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民教育出版社一次性赔偿原告尹风庭人民币5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1991年4月,酷爱写作的井冈山罐头食品厂职工尹风庭,将自己的一件买柚往事写成《苦柚》一文,参加辽宁省锦州市文联举办的“黑龙杯”微型小说大赛,获得了一等奖。1998年12月,尹风庭将《苦柚》投寄《新民晚报(夜光杯)》专版发表后,随即接到这家报社来信,称有读者反映《苦柚》一文是抄袭1993年新版全国通编小学教材第八册语文课本中的课文。发表自己的作品也属于抄袭?为了讨回清白,1999年3月,尹风庭只身赴京,向人民教育出版社讨一个说法。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调解下,人民教育出版社承认在课文《苦柚》中未署作者名字有过错,并支付了1.2万元赔偿金。事后,尹风庭通过认真咨询,并对照《著作权法》,认为自己与人民教育出版社签订的协议中,许可无限期使用作品《苦柚》的条文不合法。2000年1月15日,尹风庭向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同时由被告承担一切诉讼费。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清事实后,于今年3月1日作出一审判决:准许被告在录音制品中与教科书同步使用《苦柚》作品至2002年,其后是否继续使用及付酬事宜,由原被告双方另行协商议定,被告人民教育出版社一次性赔偿原告尹风庭人民币5万元;被告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就侵权一事公开赔礼道歉;本案诉讼费4150元,由人民教育出版社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