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一件明白的故意杀人案,经过一名警察的参与和策划,居然连闯三关,以“防卫过当”定案,故意杀人者仅被判有期徒刑5年。
检察官明察秋毫,经过调查取证,终于使这起重大刑事案真相大白。今年1月17日,法院分别判处两名故意杀人者死缓和无期徒刑,自作聪明的涉案警察也难逃法网。
投案自首撒下弥天谎言
一错再错连闯三关定案
1999年9月27日上午9时许,一名叫朱英桃的中年妇女来到河南武陟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她告诉接待民警,9月26日上午9点左右,家住武陟县北郭乡西岗村的常保连窜到北郭乡高余村她的家中对她动手动脚,想奸污她,她不从,于是发生撕拽,惊慌中,她随手抓起一个无把斧头用斧背砸向常保连的头部,将常当场砸死,随后她将尸体用绳捆绑后,埋到了自家的猪圈中。
武陟县公安局接案后,迅速开展调查,根据朱英桃的供述及现场勘查,武陟县检察院审查后,于1999年10月13日批准逮捕朱英桃,并于2000年3月30日向武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庭审中,朱英桃的丈夫夏土金证实,1999年9月26日夜,他正睡觉时,被朱英桃推醒,朱说她将常保连弄死了,尸体埋到了猪圈里。次日,夫妻二人到武陟县城找朱的弟弟朱来喜说明情况后,就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夏土金还听朱英桃说,他不在家时,常多次到他们家中骚扰她。
朱英桃的弟弟朱来喜也证实,1999年9月27日早上,其姐朱英桃对他说,常保连到她家骚扰她,把她的脸也给抓烂了,她就用斧头把常砸死了,把尸体埋在猪圈里,事后朱来喜领着姐姐到公安局投案。
武陟县法院在量刑时认为,朱英桃杀人属防卫过当,且犯罪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因此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量刑畸轻检察院提出抗诉
旧案重审诸多疑点连成串
2000年5月29日,武陟县法院在焦作市看守所开庭宣判后,朱英桃当庭表示不上诉。而死者———时年74岁的常保连孤身一人,虽然含冤而死,命归黄泉,但无人出头为其伸冤,人们认为此案就此了结。但是,武陟县检察院认为这一故意杀人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刑畸轻,遂于2000年6月5日提出抗诉,于是此案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焦作市检察院在审查该案过程中发现,武陟县公检法三机关在办案中都仅把朱英桃的供述作为定案依据,而案中成串的疑点却难以解释。首先,朱英桃供述常保连想强奸她,但是卷宗内根本找不到任何证据来支持这一说法,相反,朱英桃衣服完好无损。再者,朱英桃供述她把常保连砸昏勒死后,将尸体装到编织袋中,从西屋弄出尸体又穿过二十多米的院子并且越过1米多高的猪圈墙,把尸体搬入猪圈内。常保连身高1.70米,体重85公斤,而朱英桃则是一个45岁的妇女,使人难以相信她能将上述动作完成。三是朱英桃说她从砸伤、勒死、装袋、挖坑到埋好尸体,仅用了两个小时,令人难以置信。四是法医鉴定常保连头面部共有4处钝器伤,其中头顶部两处,左眼窝一处,右眼角一处,而朱英桃供述用无把斧背打击死者两下,那么,另两处钝器伤又是如何形成的呢?
面对这起有如此多疑点的抗诉案件,2000年6月30日,焦作市检察院本着不枉不纵、查明真相的目的开展起调查工作。
求证疑点同案犯浮出水面
拨开云雾专案组查清案件
为了彻底查清卷宗中发现的诸多疑点,焦作市检察院及时成立专案组,针对朱英桃的供述,对原定案的证据一一进行核实。他们夜以继日重新取证,走访村民,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做了大量的补查取证工作。他们还找了两个农村壮男劳力进行现场挖坑模拟实验,反复模拟实验均证明,在两小时内挖和埋尸同样大小的坑,一个人根本不可能。朱英桃还供述,常保连掌握有她与情夫张某的“隐私”,常以此要挟她想占她的便宜。然而,经过大量走访群众发现,所谓的朱英桃与情夫张某的“隐私”早已是三里五村公开的秘密,而被害人常保连年逾七旬老态龙钟且腿脚又不方便,许多村民根本不相信常保连能以“公开的秘密”相要挟并欲奸污朱英桃的“事实”。调查中还证实朱英桃欠常保连1000元钱。
为加快办案速度,焦作市检察院及时商请焦作市公安局协调人员重新组成专案组,并重新拟订了侦查方案,围绕朱英桃供述的作案时间,全面排查同案嫌疑人。经查,平时与朱英桃关系最为密切的只有两个人:一个是朱英桃的情夫张某,但经调查证实,案发当日张某确实在外村帮人干活,不具备作案时间;另一个便是朱英桃的丈夫夏土金,随着调查的进一步深入,夏土金的作案嫌疑越来越大。
根据法医鉴定,死者常保连面部、头部各有两处伤口,而朱英桃供述她只用斧头砸了常头上两下,专案组怀疑常脸上的伤是另有人所为,但重新提审朱英桃时,朱英桃又推翻了原来的供述,称常脸上、头上的伤均是她砸的。然而,专案组通过调查发现,朱英桃的丈夫夏土金在案发的当天早上,借过他人的铁锨,当询问夏土金时,夏回答说是用来下午挖花生的。当地农民挖花生均用锄头,从来无人用铁锨,当谎言被揭穿后,夏又狡辩说是用来挖花生地里的老鼠洞的。
专案组又回过头分析夏土金案发当天的活动时间,7至8时,朱英桃安排他上街买农药,夏土金自己说是骑自行车去的,但多份证明说他是骑摩托车去的,买农药的路程只有七八里路,来回只需十多分钟,但由于此案历时近一年,没有人能确切证实夏何时回到家中,案件查到这里,断了头绪。
专案组再次对案发当天夏土金的活动情况进行了分析,认为夏土金所供述的去过朱英桃的大哥家给大嫂郭某送去200元钱是关键。如果夏土金没有去送钱,那么他必然在杀人现场参与作案。专案人员先从朱英桃大嫂郭某的娘家弟媳处找到突破口,又从其娘家兄弟口中得知夏土金根本就没有去过朱英桃大哥家送过钱。面对证据,朱英桃的大嫂郭某不得不承认夏土金事发当日没有去她家还钱,而是参与了杀人。
2000年10月13日,焦作市公安局依法刑拘了夏土金。在大量证据面前,朱英桃终于如实交待了她与丈夫夏土金共同杀人的全过程。
警官策划欲与法律对抗
机关算尽换来南柯一梦
原来,1999年9月26日上午9时许,74岁的孤身老翁常保连到朱英桃家讨要账款,与朱英桃话不投机发生争吵并进而对骂撕拽。此时,朱英桃的丈夫夏土金正好买农药回家,见此情景,即对常进行殴打,造成了常保连面部两处伤痕。可怜74岁老翁,哪是这对恶魔夫妻的对手,见常保连抵挡不住夏土金的殴打,朱英桃这个恶妇又随手抓起窗台上的无柄斧头,照常头部猛击两下,致使常当即昏倒在地,此时已经疯狂了的朱英桃、夏土金又用绳子勒住常的颈部致其死亡。事后,两人又慌忙用白色塑料布裹住常的头部和面部,并用绳子将常捆绑后装入塑料编织袋中,后又借来铁锨在自家的猪圈内轮流挖坑,将常保连抬进坑内掩埋了。次日上午,朱英桃和夏土金将杀死常保连的犯罪事实如实告诉了朱英桃的大哥朱小文、大嫂郭某及弟弟朱来喜。这三人作为朱英桃的亲属,了解情况后,本应动员朱英桃、夏土金赶紧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然而这三人却恰恰背道而驰,在朱小文家中密谋如何逃避法律的制裁。
朱来喜曾在武陟县公安局刑警队工作多年,按说最该知道纸里包不住火,跟法律对抗,早晚会栽跟头。可是面对亲情,侥幸心理在他的脑子里终于占了上风,于是他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开始了罪恶的幕后策划:朱英桃怕把夏土金也抓走,留下女儿、儿子无人照管。要想保住夏土金,就必须设计出夏土金案发时不在现场的假象,于是就有了夏土金案发时正好去朱英桃嫂子家还钱的谎言;为了让朱英桃杀死常保连“合情合理”,又编造出常保连对朱英桃图谋强奸,而朱英桃因防卫过当将常砸死的情节。朱来喜第二天还把他姐家的两个目睹杀人过程的儿子女儿叫来面授机宜:“昨天在家看到的,不论谁问,就说不在家,去姨家了,什么都不知道。”朱来喜又指使夏土金把猪圈扒了个豁儿,把现场收拾一下,目的是为了证实朱英桃一个人杀死常并将其埋入猪圈的“合理性”,以免引起司法机关的怀疑,起到转移侦查视线的效果。刑警出身的朱来喜此时真可谓遇事不慌,胆大心细,只可惜用错了地方。
而朱小文和其妻郭某为了将包庇夏土金之事安排得更“周全”、更经得起“推敲”,郭某又要求其娘家弟弟与她共同为夏土金开脱:夏土金还给郭某200元钱,郭某又将这200元钱给了她弟弟(实际上是夏土金欠郭某弟弟的钱),如此一串供,可谓天衣无缝。殊不知,专案组找到了概不知情的郭某的弟媳,于是“铁桶”被打开了缺口,这是连朱来喜在内都没有想到的“破绽”。
5个人事先策划、密谋、串供,法庭上各自提供的证词又能“相互印证”,效果还真不错,一派弥天谎言,居然连闯三关,以朱英桃被判刑5年而收场,着实已超过了他们的预想。而夏土金更是逍遥法外长达一年之久。然而,令他们没有想到的是,谎言最终还是被戳穿了,机关算尽到头来却只是南柯一梦。当时朱来喜在与朱英桃、朱小文及郭某等密谋时,曾不无忧虑地说:“这事必须做到万无一失,如果一旦暴露,我们全部都得完蛋。”事实终于被他言中了。
2000年11月22日,焦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朱来喜、朱小文等提起公诉。2001年1月17日,在焦作市中级法院审判大厅,法官郑重宣判朱英桃、夏土金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均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朱英桃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夏土金无期徒刑。朱来喜、朱小文等明知朱英桃、夏土金系杀人罪犯,故意作虚假证明帮助其逃避法律制裁,且情节严重,均构成包庇罪亦分别被判刑。
此案的彻底侦破再一次向人们昭示:罪恶是包不住的,想与法律对抗,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