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锦州消息曾经震动国内的发生在锦州北宁市的“一片药噎死二龄童”一案前日在北宁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苗苗托儿所的负责人韩少琴因过失致人死亡被北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被害人邱子嘉的家属要求被告赔偿各种损失费用合计84万余元。在3个多小时的法庭审理中,公诉人与辩护律师各执一词,辩论颇为激烈。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前日上午9时,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了被认为是建国以来罕见的药片噎死幼儿一案,北宁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提到:被告人韩少琴于去年9月25日上午11时许,在其开办的苗苗托儿所内,按照被害人母亲田凤菊“早上喂一片,中午喂一片”的嘱咐,将其送来的乙酰螺旋霉素给邱子嘉整片喂下,而后被告人韩少琴发现邱的嘴唇发紫,情况异常,便立刻拨打“120”急救电话,当时情况危险,未等“120”急救车赶到,韩少琴打车将被害人邱子嘉送往北宁市人民医院。经医生诊断邱子嘉已经死亡,系药片嵌塞声门致窒息死亡。
北宁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韩少琴应当预见将整个药片给一个刚满两周岁的儿童喂下会产生不测后果,却主观认为能够避免,而致他人死亡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认为事件的发生完全是一次意外,且韩少琴并不能主观预测整片药给孩子喂下后会产生严重后果。同时,律师认为由于被害人邱子嘉死后未作尸体解剖,因此死因仍需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