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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法》最早年底通过
[3月3日 0:46]
本报北京电全国人大财经委《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王连洲2日在北京透露,按照日前结束的人大常委会已通过的2001年全国人大审议法律草案的计划,《投资基金法》将于8月份提交人大常委第一次审议,最早要到12月份才能审议通过,但开放式基金的推出将不受《投资基金法》出台的限制。

  王连洲是在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举办的开放式基金研讨会上作上述表示的。他说,目前人大财经委领导已认可了《投资基金法》的调整范围涵盖证券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创业投资基金的立法思路,目前的草案汇报稿将主要规范契约型基金,同时也对公司型基金做了原则规定,目的是给公司型基金今后的发展留下空间,但这种混合写法给立法带来了一些技术困难,目前这一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

  王连洲指出,开放式基金在《投资基金法》中占去了很多章节,尤其是对保护投资者赎回权利等问题进行了强调。

  对由于基金信息披露不实而造成的投资者的损失,有关专家提出要建立赔偿基金,赔偿基金来自对基金管理人违规操作所收罚款,目前证监会正委托法律专家对此进行研究。

  王连洲认为,开放式基金推出对证券市场是个利好,因为证券市场的资金量可能因此而增加,而且,开放式基金使投资者掌握了申购、赎回的主动权,可以树立投资者信心。另外,开放式基金也对基金管理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金违规的现象不容易再出现。同时,开放式基金也对我们的监管和立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此有关的《证券法》也要进行完善。

  王连洲还指出了开放式基金在运作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他说,出于赎回的压力,基金经理人应注意留出足够的风险准备金,不要长期锁仓坐庄,以保证资金的流动性;应坚持长期收益与短期收益的结合,要把投资的眼光放眼国外,将不同品种、不同地域的投资品种组合起来,分散投资风险;应不断扩大规模,追求规模效应,以增强自己的抗风险能力;注意内部风险防范,树立自己的品牌和信誉,笼络基金管理人才,不断开发新的投资产品以及培养自己的营销队伍,扩大营销网点等。丁杰